李华忠,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、原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。
历任鞍钢耐火材料厂工人、工段段长、副科长、设备副厂长、第一工交组轧钢系统生产组长、第二炼钢厂革委会主任、第三炼钢厂厂长、党委书记、鞍钢总调度长、鞍钢副经理、代经理、经理、总经理。在担任鞍钢总经理期间,倡导并推行了“三标三效”管理方法,在全公司大力推行标准化作业。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,坚持以炼铁为中心组织生产,在鞍钢所属单位全面推行厂长(经理)负责制,主动与国家实行生产经营和技术改造总承包,带领广大干部和职工提前4年、3年、2年完成鞍钢“七五”铁、效益、钢的计划指标,使鞍钢成为国家第一批“一级企业”。李华忠学长曾先后被评为全国首届优秀企业家、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、辽宁省特等劳动模范、全国劳动模范、全国“五一”劳动模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