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系设立于1997年,旨在培养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,具有深厚法学专业知识功底,知识面宽,达到一定外语水平,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。
本专业拥有一支实践经验丰富、理论水平高、教学能力强的教师队伍。专任教师25人,其中教授6人,副教授7人,有海外留学经历教师4人。本专业全部教师均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,其中18人为执业律师,8人为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多人为省市各级国家机关法律顾问,另有32名来自一线法律实务部门的兼职教师,为培养应用型人才奠定了师资基础。同时建立了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、辽宁金科大律师事务所等20余家专业实践教学基地。本专业在地方法律研究中发挥重要作用,设有鞍山市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,承担省教育厅、市人大、市政府等多项地方立法及地方法治研究项目,承担多项法院、仲裁委员会个案研究和案件评查项目。接受鞍山市人大委托起草《鞍山市群众诉求条例》被人民日报、经济日报、光明日报等媒体报道;受托起草《鞍山市科技进步条例》获评鞍山市改革开放以来十大优秀法学成果奖。